華聲在線9月25日訊(全媒體記者 郭宸)25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我省現行統計管理條例于1988年頒布實施,先后進行了6次修正,對促進我省統計工作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省統計局負責同志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條例進行修訂。
相比原條例,修訂草案縮減為25條,規定了政府統計機構職責和部門統計職責。針對政府統計購買服務和統計代理行為不規范、統計造假等問題,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和統計代理的主體、范圍、條件、購買程序等內容。條例修訂草案還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作了規定,進一步細化有關單位和個人違法干預統計機構獨立行使職權的情形,細化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干預統計調查對象填報數據的情形,規定了統計人員依法履職保護,同時規定禁止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干預第三方的選定和數據報送,并對統計代理機構的相應行為設定了罰則。條例修訂草案還新增了加強統計服務和配套保障的內容,規定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制度和統計機構、有關部門為社會提供咨詢服務。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推動各個方面齊抓共管,形成大統計格局。增強統計科學性,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賦能統計工作,使統計數據更加真實準確。聚焦基礎數據源的真實客觀作出細化規定,統一基礎數據源的口徑和采集標準,加強基層統計人員能力培養,使統計數據更加準確客觀。
責編:劉茜
一審:劉茜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