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虢燦
9月19日,備受關注的“索要千萬逼死前夫”一案中,女方翟欣欣敲詐勒索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翟欣欣獲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賠償其前夫的家人7萬余元。
法院:翟欣欣為索取財物敲詐勒索
2017年,翟欣欣與某企業負責人蘇某某“閃婚”,婚姻僅維持42天,翟欣欣以蘇某某及其經營的公司相要挾,索要千萬元及房產。蘇某某支付660萬元并變更房產購買人后,翟欣欣仍多次威脅,最終蘇某某墜樓身亡,留下遺書稱被逼迫簽下1000萬元離婚賠償協議,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此時距離兩人相識不足半年。
此后,蘇某某家屬起訴翟欣欣,2023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翟欣欣在婚戀過程中經濟特征明顯,判決翟欣欣退還蘇某某家屬價值近千萬元的現金、汽車等財產,同時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判決后不久,翟欣欣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立案。
2025年9月19日,翟欣欣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公開宣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翟欣欣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翟欣欣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萬余元。
法院認為,翟欣欣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在案證據顯示,翟欣欣與蘇某某婚姻關系僅存續42天,二人無夫妻共同財產,翟欣欣索取的系蘇某某個人財產。翟欣欣不存在離婚時申請補償、損害賠償的民事請求權基礎,為索取財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法院綜合考慮翟欣欣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張的賠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律師解讀:離婚財產分割與敲詐勒索的區別
湖南瀛啟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唐婷介紹,2017年案件發生后,受害者家屬首先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維護權益。2023年的一審民事判決確認翟欣欣“以脅迫手段獲取財產”,該判決結果補充了刑事立案的關鍵證據,滿足了敲詐勒索罪“非法占有目的與脅迫行為”的構成要素,因此隨后啟動了刑事程序并實施了逮捕。
“在民事案件中,對財產流轉,比如海南房產歸屬、660萬元轉賬等情況的證據認定標準相對寬松,能夠通過轉賬記錄、房產變更材料迅速確立事實,為刑事案件中財產屬性的認定提供參考?!碧奇寐蓭熣f。蘇某某家屬在案發后迫切希望解決財產返還問題,民事判決能夠及時處理涉案財物,并且民事判決中關于“翟欣欣以脅迫手段獲取財產”的結論,為后續刑事立案提供了關鍵依據。
該案判決后,不少網友對正常的離婚財產分割與敲詐勒索行為有疑慮,咨詢哪些情況屬于敲詐勒索。
唐婷律師認為,從法律實踐的角度來看,兩者的關鍵區別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通過威脅或要挾手段迫使對方非自愿地處理財產。
“正常的離婚財產分割是基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共同財產,例如婚后工資、經營收益等,依據雙方協商或法院遵循的‘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原則進行合法分配,本質上是對合法財產權益的合理劃分。而在翟欣欣案件中,其與蘇某某的婚姻關系僅維持了42天,不存在共同財產,卻以舉報蘇某某及其公司為要挾,索要1000萬元‘精神損失費’并強行占有房產,這種‘無合法權利主張卻通過威脅手段迫使對方支付財物’的行為,構成了典型的敲詐勒索?!碧奇寐蓭熣f。
唐婷律師提醒,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素:首先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合法的財產請求權,卻意圖通過威脅手段獲取他人財產,例如翟欣欣明知自己沒有離婚補償的依據,卻索要高額財物;第二是客觀上實施了威脅、要挾的行為:采用揭發隱私、損害名譽、破壞經營等手段使對方產生恐懼感,如本案中威脅“舉報公司”的行為;第三是涉案金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敲詐勒索的“數額特別巨大”(通常為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對應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本案中涉案金額為660萬元加上房產,已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完全符合刑事立案及定罪量刑的條件。
責編:劉茜
一審:劉茜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