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正式修訂出臺。作為《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配套政策文件,《實施細則》共八章93條,從總則、獎勵范圍和評審標準,到評審組織、提名和受理等多方面作出詳細規定,進一步完善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制度體系,為科技獎勵工作提供制度支撐。
《實施細則》中第五十七條明確六種情形不得被提名省科學技術獎,為提名工作劃定清晰“紅線”。這六種情形具體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存在科研不端行為;有可能影響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和評審公平、公正活動,被依法列為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對象且處于聯合懲戒期,以及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政務處分并處于影響期。
除明確不得提名情形外,《實施細則》在提名程序優化上還作出多項規定。一方面,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主管部門需在每年度提名工作開始前發布提名工作文件,清晰公布提名原則、重點、程序、方式、條件、材料及科研誠信等要求,讓提名工作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壓實成果主要完成單位公示責任,被提名者在正式提名前,需在成果主要完成單位進行公示,只有公示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符合相關條件,方可參與提名,確保提名過程公開透明。
《實施細則》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規范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升獎勵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更好激發全省科研人員創新熱情,推動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湖南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科技強省目標注入強勁動力。
責編:歐小雷
一審:歐小雷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