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牧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人民法院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不僅是審理案件的裁判者,更是社會治理的參與者,是國家治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人民法院應立足新時代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的總體視野,堅持以法治促自治、保德治、助善治,推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堅持“黨建+共建”,以協同共治建強基層社會治理格局。緊緊依靠黨委領導。黨的領導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證。人民法院應主動融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法院參與、多方協同”的基層治理大格局,以參與地方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為契機,積極探索“法院+綜治中心”基層治理新模式,支持綜治中心發揮“服務群眾窗口、化解矛盾前沿”職能作用,努力實現矛盾糾紛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調處、一鏈條化解,形成“非訴挺前、訴訟斷后”的良性解紛生態。凝聚多元解紛合力。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積極探索“法院+”模式,深入推進金融、商事、住建、家事、勞動等矛盾糾紛相對集中領域的“總對總”調解平臺建設,持續深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四調聯動”,把多元解紛工作機制真正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讓更多矛盾糾紛實現就地化解、訴前化解。深化人民法庭建設。人民法庭作為人民法院的“神經末梢”,貼近基層、融于一線,是人民法院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前沿陣地。要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有效打通司法為民“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積極推動人民法庭功能由執法辦案向綜合治理延伸。
堅持“法治+德治”,以公正司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根基。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貫穿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場。“人民”二字是人民法院最鮮明的標識、最充足的底氣、最堅實的根基。要始終牢記公平正義的感受主體是人民群眾,堅持把“群眾滿不滿意、高不高興、答不答應”作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如我在訴”的意識依法妥善審理每一起案件,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以法律為準繩。司法裁判不僅僅是個案的定分止爭,更肩負著助推社會治理、推動法治進步的重要職責。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能簡單地就案辦案、機械司法,而應將天理、國法、人情融入審判工作中,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抽象、原則的“文本法”與人民群眾感受的“內心法”相契合,最大限度實現對法治、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以“小案件”的精心審理推動社會“大治理”。以科技為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明確要求,“加強人工智能服務多元解紛和社會治理,為化解社會矛盾、服務社會治理提供新的途徑和方式”。人民法院應準確把握司法規律和信息化發展規律,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打造智慧解紛平臺,充分釋放司法大數據輔助審判、助力管理、促推治理的功能價值。
堅持“釋法+普法”,以經驗總結優化基層社會治理服務。以司法建議補漏洞。制發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做實“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舉措。人民法院要善于從司法實踐中挖掘社會治理體系中的潛在問題與薄弱環節,積極主動向有關職能部門制發司法建議,促進補齊短板、堵塞治理漏洞,全力促推矛盾糾紛多發領域案件實現源頭預防、實質化解,以司法建議“小切口”做好參與社會治理“大文章”,助力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以典型案例明規則。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案例是凝聚司法智慧、詮釋法治精神的具象載體,是司法裁判引領社會風尚的重要抓手。人民法院應健全典型案例選、育、編、宣機制,深挖案例資源富礦,把辦理案件和總結案例融為一體,及時總結提煉典型案件辦理理念、規則,定期匯總、發布優秀典型案例,以“小案件”詮釋“大道理”,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價值準則和行為規范。以普法宣傳潤人心。人民法院作為普法工作的重要主體,須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與普法宣傳緊密結合,聚焦民法典適用、反電信網絡詐騙、打擊養老詐騙等社會關注度高、群眾關切的法律問題,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讓法治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氛圍,為基層社會治理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作者系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責編:歐小雷
一審:歐小雷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