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1月26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李丹 成嘉璐)以公司名義虛構“平臺客服、專業帶貨員”等身份,在平臺投放廣告,引誘被害人開通“櫥窗”“小店”,并作出“優質貨源”“達人帶貨”等虛假承諾,引誘其繳納“網課”費用。一年不到,致使3141人被詐騙440萬余元。
11月26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以電商老師“賣課”及“平臺代運營”為名實施的網絡詐騙案。
本案詐騙人員被抓捕現場。(通訊員供圖)
近一年間,3141人共被騙440萬余元
2022年8月,夏某某通過不法途徑,掌握了“平臺代運營詐騙”的詐騙話術及非法盈利模式,成立湖南風行創想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風行公司),注冊地點為繁華商務寫字樓,經營范圍包括技術服務、技術開發、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教育咨詢服務等。一段時間后,他又成立湖南好望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好望角公司)。
兩家公司共用辦公場地與工作人員,業務模式如出一轍——表面正規經營,實則使用“虛假AI粉絲”“流量扶持”等類似的承諾實施詐騙。
首先由售前部業務員冒充“頭部”平臺官方客服、“專業帶貨員”等身份,用“零基礎、零粉絲,輕松帶貨月入過萬”的虛假宣傳誘導被害人以498元的價格開通“櫥窗”。
緊接著,公司通過為被害人購買虛擬AI“假粉”、提供虛假的商品小視頻的方式,幫助其開通“櫥窗”并領取營業執照。
之后,由測評部、運營部的人員假冒“電商老師”,對接已開通“櫥窗”的被害人,向被害人發送虛假成功盈利的案例,承諾能為其代運營“小店”,并提供優質貨源、“達人”帶貨等,誘騙其以4980元至15880元不等的價格辦理“小店”運營服務。
實際上風行公司、好望角公司在誘騙被害人開通“小店”后,并不會為其代運營店鋪,也無法提供優質貨源及“達人”帶貨。運營部僅提供代辦、指導復制其他平臺商品鏈接等基礎服務,而這些操作往往違反平臺規則,導致用戶賬號被封。面對被害人的投訴,售后人員百般推諉,最多僅同意退款10%,直至兩家公司注銷。
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兩家公司在經營期間收取開通“櫥窗”的3141名被害人服務費共計140余萬元。其中552人被誘騙購買了“小店”服務,兩項共涉被騙資金440萬余元。
主犯獲刑11年半,法官:警惕新型網絡騙局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夏某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結伙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夏某某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其余10名被告人系從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同時,責令夏某某對全案被害人的經濟損失440萬余元承擔共同退賠責任,其余各被告人在其個人實際參與的詐騙業績范圍內承擔退賠責任,被告人已退繳的違法所得,均由扣押機關依法發還對應的被害人。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該案承辦人、雨花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陳南飛提醒,網絡創業騙局層出不窮、不斷翻新,本案作為新型網絡詐騙的典型案例,具有犯罪手段新型化、組織化程度高、隱蔽性強等突出特點。面對此類騙局,廣大市民需時刻保持警惕,守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和創業夢想。
首先,要警惕“零門檻高回報”,拒絕“躺賺”誘惑。任何商業盈利都需要資源、能力與持續投入。宣稱“無經驗、無粉絲、無貨源”卻能“輕松月入過萬”的項目,基本符合詐騙特征。正規合作方會客觀分析風險,而非一味承諾“穩賺不賠”。
其次,要核實公司資質,做好背景調查。付款前,務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是否存在、是否被列入異常名錄、有無行政處罰記錄。本案中涉事公司早已投訴纏身,提前花幾分鐘查詢即可規避風險。
再次,要細審合同內容,警惕承諾縮水。詐騙公司常以華麗話術吸引用戶,但合同中卻充滿限制條款與免責聲明。務必逐條核對,確保口頭承諾的服務內容、效果保障與違約責任等均明確寫入合同文本。
最后,要保留完整證據,及時依法維權。接觸過程中應保存所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合同截圖、廣告鏈接等電子證據。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停止付款,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或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協會等渠道投訴,及時固定證據是挽回損失的關鍵。
責編:伍鏌
一審:伍鏌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