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1月23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胡云淞)為了少支付40萬元合同款及利息,湖南某公司兩股東悄悄把1000萬元注冊資本改成100萬元。在支付完100萬元后,便表示公司無力承擔剩下債務。紙包不住火,債權公司發現該公司的惡意減資避債行為后,將涉事兩股東起訴至法院。11月23日,記者從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獲悉,涉事兩股東被判承擔剩下的清償責任。
2024年4月,湖南某公司因合同糾紛,被另一家公司起訴至天心區人民法院。后經長沙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判決湖南某公司支付合同款140萬元及利息。
債權公司勝訴后,便向天心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結果卻發現湖南某公司早已“空空如也”。
就在案件執行陷入僵局之時,債權公司發現湖南某公司的注冊資金由原來的1000萬元銳減至100萬元。經調查,湖南某公司股東蘇某和曾某在一審時,悄悄降低了公司的注冊資金,而“通知債權人”的方式也只是通過“公告”的形式。
于是,債權公司再次向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訴求判令湖南某公司股東蘇某、曾某對湖南某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支付合同款剩下的40萬元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某、曾某在2024年4月變更公司注冊資本時,未以合法方式通知債權人,故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而湖南某公司在訴訟期間緊急減資的行為,是典型的試圖利用公司有限責任制度逃避債務的惡意操作。
本案中,湖南某公司的瑕疵減資對原告公司的債權造成了實際的侵害。股東蘇某、曾某減少注冊資本,客觀上降低了湖南某公司的償債能力,產生了和股東抽逃出資一致的法律后果,故被告蘇某、曾某應對湖南某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在減資900萬元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綜上,天心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蘇某、曾某對湖南某公司所負140萬元債務及利息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減少的注冊資本900萬元范圍內向原告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蘇某、曾某不服,提起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