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邵陽市委批準,邵陽市紀委監委對洞口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賀永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賀永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規投資入股,從事營利活動;漠視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決策;私德不修;財迷心竅,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巨額公款;私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賀永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邵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邵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賀永亮開除黨籍處分,由邵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國共產黨邵陽市第十二次黨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責編:張嵐
一審:張嵐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清廉邵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