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1月7日訊(全媒體記者 仝若楠)近日,長沙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長沙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及電梯安全使用規范經營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針對市民高度關注的電梯安全管理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指引》強調物業公司對電梯安全負有全面主體責任;電梯出現故障時嚴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必須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違規者將面臨3萬至30萬元罰款。
檔案建立、日周月管控缺一不可,違規重罰
《指引》清晰界定,物業公司作為小區電梯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需全方位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在資金保障方面,明確要求物業必須具備充足資金用于電梯安全維護,確保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投入;在制度建設上,需完成電梯使用登記并取得登記證書,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檔案、使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同時將電梯使用標志、安全說明、96366應急救援標識等關鍵信息,張貼在乘客易注意的顯著位置。
此外,物業還需及時辦理電梯使用狀態變更、停用、報廢等登記手續,書面任命電梯安全總監和安全員,制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嚴格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常態化安全管理機制,從源頭防范電梯安全風險。
電梯需“定期體檢”,壞了還得來個“全身檢查”
針對電梯維修養護的核心痛點,《指引》作出剛性要求:電梯作為特種設備,除出廠合格證明外,使用過程中需定期檢驗檢測,嚴禁使用未經檢驗、超期未檢的電梯。尤為關鍵的是,電梯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時,物業公司不得僅維修故障部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排查隱患,杜絕設備“帶病運行”;同時需加強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工作質量監督,確保維保到位。
據悉,違反上述規定將面臨嚴厲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電梯,故障后未全面排查隱患仍繼續使用的,將被責令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此前某市市場監管局在電梯維保質量抽查中就發現,某小區電梯存在鋼絲繩嚴重銹蝕,應急照明及報警裝置失效等問題,物業公司收到維保單位書面告知后,未及時全面檢修消除隱患,最終被處以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成為典型警示案例。
此次《指引》的發布,進一步厘清了物業公司在電梯安全管理中的責任邊界,為長沙住宅小區電梯安全運行筑牢制度防線。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